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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海静

公告时间:2025-04-28 20:58:10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海静
各位股东:
作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谨慎、认真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在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四次股东大会会议及七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存在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仔细审阅历次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或回避表决;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亲自召集并参与了七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参与了报告期内召开的一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落实独立董事改革事项,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本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开展并参与共两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规定事项履行前置审议程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并就可能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有关意见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形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报告,围绕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发展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及投资者权益维护方面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认真审议议案资料,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强化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关注市场报道及信息并及时反馈,就市场和中小投资者关注度高的问题与管理层进行沟通,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重点监督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监督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认真核查,对关联交易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进行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的监督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完成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是否符合任职要求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被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提名、聘任方式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在自身专业积累的基础上,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便于持续监督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推动合规运作,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本年度,本人积极参与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相关活动,加深对深圳证券交易新修订的各类监管规则认识,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判断和履职能力,对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能力,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更加积极地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
力量,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
蔡海静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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