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0:55:5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被保荐公司名称: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605256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宇威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11 层
联系方式:010-56052564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世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11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51 号)同意注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公司”、“发行人”)实际发行数量为 1,286,193,03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45,107,283.3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30,361,519.14 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2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793,650,79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9,999,995.49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49,800,047.75 元。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中信建投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
的工作计划。 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中信建投证券已与北汽蓝谷签订《北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协
案。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权利和义务。
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通过日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查等方式,对北汽蓝谷开展了持续督
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北汽蓝谷未发生须公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开发表声明的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北汽蓝谷及相关人员无违法违规情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况,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
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持续督导期间,北汽蓝谷及相关人员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严格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性文件,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 《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履行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 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等情况。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现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应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
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
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
作;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 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查工作质量。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
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本持续督导期内,北汽蓝谷未发生该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等情况。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
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符合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对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均已发表核
承诺事项 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北汽蓝谷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北汽蓝谷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北汽蓝谷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宇威 刘世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