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亿华通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刘小诗)
公告时间:2025-04-28 20:04:20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和义务,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小诗,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8 月获得中
国石油大学(前身为华东石油学院)化工专业学士学位,1986 年 8 月及 1987 年
12 月先后获得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工学院技术管理系工业管理专业理科
硕士学位、哈里曼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理科硕士。1997 年 4 月至 2021 年 12
月,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及业务支持部项目专家;2018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车百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应参加 亲自参 委托 缺席董 对董事会各 应列席 实际列席
姓
董事会 加董事 出席 事会次 项议案投票 股东大 股东大会
名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情况 会次数 次数
刘
小 7 7 0 0 均同意 2 2
诗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对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合理化建议,从本人的专业角度进行研判,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公正客观,最大限度的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认真负责的提出意见以及专业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参加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一次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和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况。本人认为各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委员会均能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并为公司的内部治理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议,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科学决策的水平。
(三)出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相关规则规定召开了 4 次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
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新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机构具备相应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各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个人年度工作、岗位职责和管理目标等综合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与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帮助,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小诗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