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58:52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密永华
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以 6.68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