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莱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8 19:51:4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特”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0,000.00 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632,000,000.00 元,减除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5,040,000.00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1,693,152.9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647772_H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合计
募集资金净额 1,455,266,847.02
加: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363,907.69
减:以前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215,749,012.24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2,119,770.56
减:以前年度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180,000,000.00
减:2024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84,345,710.71
减:2024 年度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180,000,000.00
加:累计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 51,065,322.05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 844,481,583.25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2,214,493.51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4,481,583.25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分别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2 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3 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同尔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3 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12 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同尔智造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了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监督。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类别 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79400078801400000669 募集资金专户 947,680.57
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77076319593 募集资金专户 4,033,000.49
深圳西丽支行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8000013844212 募集资金专户 5,198,362.19
深圳分行营业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3040160000384632 募集资金专户 96,450,590.93
深圳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4576580541 募集资金专户 1,345,660.16
深圳南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 4000027229200821922 募集资金专户 149,971.98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 4000027229200821895 募集资金专户 138,100.79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69379610008 募集资金专户 350,067.55
深圳分行
小计 108,613,434.66
加:现金管理余额 735,868,148.59
合计 844,481,583.2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等)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调整“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新增“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无其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三) 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款项情形。
(四)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公司 2024 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8,000 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
金专户及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