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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丽萍)

公告时间:2025-04-28 19:43:47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梁丽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梁丽萍,女,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本科学历,教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福建省财政学会理事。
1989 年 9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牡丹江大学教师,2004 年 9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武夷学院教师,2021 年 7 月至今,任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至今,任远翔新材独立董事。
经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任
期范围内召开 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上述会 议。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谨慎地行使表决 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 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会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 通讯方式
次数 席次数 参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会 席次数 出席次数
2 2 0 0 0 否 1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 年 11 月 8 日起,本人作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专门 委员会职责,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严格
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
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展开沟通交流,在内部审计机构协作方面,了解公司实际运营状况,检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从审计计划的制定到具体审计流程的执行,进行把控,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能够精准、高效地揭示公司运营管理中的潜在问题。同时,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关注其是否建立健全,更着重监督制度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实际执行情况,通过多维度评估与反馈,助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
任期内未涉及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诸多关键事项,包括审计范围的界定、重要时间节点的规划、审计团队人员安排以及审计重点的确定等,进行了充分且细致的沟通。在审计项目推进期间,持续积极跟进,深入了解审计工作的实时进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与监督效能 。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把握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展开全面且深入的了解。多次主动与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展开交流,知悉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尤为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关键层面。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精准地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多方面实际情况,收集做出科学决策所需的各类信息与资料,关注潜在的经营风险,为在董事会上精准、正确地行使职权筑牢基础,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始终保持着紧密且高效的联系,能够在第一时间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并且,时刻留意外部环境及市场动态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密切关注媒体、网络等平台上关于公司的报道,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积极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之间的沟通交流工作,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均能做到及时、主动地沟通。公司相关人员也展现出积极配合的态度,全力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顺利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且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公司聘任 WANG CHENGRI(王承日)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芳可、聂志明、胡斐、陈振平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聂志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邱棠福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符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 11 月 8 日,本人正式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自履职伊始,
便以严谨的态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充分且恰当地行使独立董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主动履行相应职责。在日常工作中,深入调研公司经营现状,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保持密切且高效的沟通,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5 年,本人将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一贯作风,持续严守法律法规及各类监管要求,一丝不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义务,充分彰显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特价值。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交流协作,确保信息互通及时、准确;另一方面,
凭借自身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提供更多富有建设性与前瞻性的参考建议,矢志不渝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稳健、长远发展 。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丽萍
2025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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