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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佳科技:三佳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顺武)

公告时间:2025-04-28 19:06:00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佳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顺武,男,汉族,1973 年 10 月生,安徽肥东人,中共党员,1995 年 7 月
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经济与贸易系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等各类课题 20 余项,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
文 40 余篇,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人。2020 年 4 月至今,兼任合肥卡方经
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25 年 3 月至今,兼任三佳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占到董事会总人数的1/3。公司董事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本人能够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姓 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现场 通讯
张瑞稳 6 6 0 0 6
储昭碧 6 6 0 0 6
刘和福 6 6 0 0 6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 名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张瑞稳 2 1
储昭碧 2 2
刘和福 2 2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独立、客观、审慎的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二的多数席位。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学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撑作用。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0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0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4 次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的会
议 3 次,全体独立董事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积极参加了相关会议,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外部会计师及时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外部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各位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和充分全面的支持。
(七)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全体独立董事切实履行了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八)现场考察、培训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通过参加现场会议、通讯会议与管理层进行对话、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趋势;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同时,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积极献计献策。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保持经常联系,并关注官网、媒体等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了解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加交易所、证监局组织的专项培训,及时了解掌握行业新规、监管政策,提高规范履职的意识及能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全体独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
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算报告》,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官网披露了临 2024-015 号公告《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
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8 月 28 日、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均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披露。披露的事项和内容,涵盖了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使投资者能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并对内部控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了解,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设立内控审计中心,具体负责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评价工作,对公司本部及子分公司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涵盖公司本部、各子分公司、各层面、各业务环节及各项相关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涉及经营管理控制、业务管理控制、财务控制、重大投资控制、关联交易控制、对外担保控制、募集资金使用控制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自内控体系建立和运行以来,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2024 年度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仍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费用合计 78 万元,其中财务报
告审计费用 5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2024 年度较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均不变。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
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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