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8: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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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5]24012750019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5]24012750019号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芳家化”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拉芳家化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拉芳家化,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
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 事项描述
如附注“三、(十一)金融工具”及“五、(十)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所 述 , 拉 芳 家 化 其 他 非 流 动 金 融 资 产 2024 年12 月31 日 账 面 价 值 为
195,612,077.74元。
拉芳家化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新金融工具企业会计准则,将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因此我们将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事项,我们实施了如下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对于公司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我们向被投资单位发函询证,以落实该类金融资产的投资额、持股比例以及享有的分红比例等情况,以综合分析该类资产的准确性及可收回性;
(3)对重要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通过获取工商资料、最近的财务状况以及网络查询工商信息等,分析评价该类资产的有效性;
(4)借助外部专家工作对投资标的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价外部专家的独
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并分析管理层及评估专家使用的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的合理性;
(5)与外部专家讨论,了解评估时所使用的关键假设是否合理等;
(6)获取被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支持性文件,核实投资标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7)评估管理层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二)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如附注“三、(三十二)收入”及“五、(三十五)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所述,拉芳家化2024年度合并营业收入888,716,584.90元。由于营业收入是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且存在可能操纵收入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拉芳家化收入确认事项,我们实施了如下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查阅销售合同、订单,了解和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3)获取公司与主要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查阅,核实公司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情况一致;
(4)选取样本向客户函证应收账款余额和当期销售额;
(5)结合收入类型对营业收入、成本以及毛利情况实施分析性复核,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有异常波动的情况;
(6)执行销售收入的截止性测试,检查收入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7)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等,确认主要客户与公司及主要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8)获取公司电商平台号导出的电子对账单,与公司账面收入记录金额核对,核实收入记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9)对公司电商销售执行数据分析,就单次消费金额、交易时段集中度、交易地域集中度等进行分析;
(10)对电商业务抽取具体订单,核实其收入真实性,检查物流轨迹与收货地址一致性;
(11)选取重大样本实施细节测试,检查合同、订单、发货单、签收单、银行回单等资料是否齐全,收入核算是否准确;
(12)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其他信息
拉芳家化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
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拉芳家化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拉芳家化、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拉芳家化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拉芳家化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拉芳家化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拉芳家化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原为广东拉芳日化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系由吴桂谦、
郑清英、吴滨华共同出资设立,于 2001 年 12 月 14 日取得注册号为 4405822002368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50,000,000.00 元,其中吴桂谦出资 25,0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0%;郑清英出资 17,5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35.00%;吴滨华出资7,5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15.00%。
2005 年 12 月 30 日,经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汕外经贸审【2005】175 号”
文件批准,公司股东郑清英将持有的全部出资 17,500,000.00 元转让给澳洲万达国际有限公司,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并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汕合资证字【2005】0013 号)。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 50,000,000.00元,其中吴桂谦出资 25,0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0%;澳洲万达国际有限公司
出资 17,5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35.00%;吴滨华出资 7,500,000.00 元,占注册
资本的 15.00%。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500400001314。
2011 年 12 月 14 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5,555,560.00 元,
由新股东深圳市盛浩开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分别认缴 2,777,780.00 元、2,777,780.00 元。2012 年 3 月 20 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
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6,517,691.00 元,由新股东广州市力奥盈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纳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更名为“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众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佰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佰乐投资有限公司”)分别认缴 2,793,296.00 元、2,172,564.00元、1,241,465.00 元、310,366.00 元。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2,073,251.00 元,其中:吴桂谦出资 25,0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0.27%;澳洲
万达国际有限公司出资 17,5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28.19%;吴滨华出资
7,5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12.08%;深圳市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777,78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48%;深圳市盛浩开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2,777,78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48%;广州市力奥盈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2,793,296.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50%;杭州纳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172,564.00元,占注册资本的3.50%;广东众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41,465.00元,占注册资本的 2.00%;广东佰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310,366.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0.50%。
2012 年 5 月 24 日,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粤外经贸资字【2012】218 号”
文件批准,由广东拉芳日化有限公司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对公司进行
整体改组,设立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于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