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宋东升)
公告时间:2025-04-28 18:52:4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 2024 年度的历次董事会议和股东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宋东升:中国国籍,196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81 年至1987年在中国水电十一局技安处质量科工作,先后担任质检员、副科长职务;1987 年至 1991 年在中国水电十一局故县分局工作,先后担任技安科副科长、科长、验收办副主任职务;1991 年至 1995 年在中国水电十一局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处副处长、国际部主任职务;1996 年担任小浪
底 CGIC 联营体中方代表兼项目经理助理职务;1996 年至 2004 年担任中国水电
十一局副局长职务;2004 年至 2019 年在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职务;2016 年至 2019 年在中国电建集
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副董事长职务;2016 年至 2019 年 7 月,在中
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9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起担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 2024 年 8 月担
任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 2024 年 5 月担
任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起任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会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议次数 议
10 10 2 8 0 0 否
2024 年度,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诚信勤勉的宗旨,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了事前调查,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知识背景,就相关事项进行审慎表决并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同时,也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7 次股东大会,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2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ESG)
委员会会议。本人没有缺席应出席的会议,也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召 应出席 实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名称
开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 4 0 0 0 0 不适用
提名委员会会议 2 2 2 0 0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
1 1 1 0 0 否
会会议
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 ESG)委员 2 2 2 0 0 否
会会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行职责情况,报告期内共召集 1 次会议,对 2024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执
行情况和相关制度修订进行审核与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9 月 26 日参
加了 2 次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ESG)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ESG)委员会委员,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7 月 11 日共参加 2 次会议。关注、分析全球经济和行业形势,结
合企业实际,为公司董事会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供指导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并 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的编制进行监督并提供指导,切实履行了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 ESG)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2024 年度,公
司于 3 月 8 日、4 月 26 日和 7 月 30 日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
了 3 次会议,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审议相关事项。
四)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以及其他会晤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并结合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信息披露、董事会决议执行等相关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持续有效地监督,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向公司发展提出建议。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解,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交流,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以及年度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3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向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 年预计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940 万元。
经审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的提出、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同意聘任金翊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于 2024 年 9 月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同意聘任张中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卢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提名均经提名委员会讨论后向董事会提出,经审查金翊龙先生、张中炜先生、卢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 公司法》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3、承诺延期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于 7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事项。
经核查,本次承诺延期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
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有效解决公司与城发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因客观因素影响将承诺时间延期外,不存在其他变更承诺内容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 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规定 修订稿)》、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核查,2024 年度公司高管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绩效考核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人对上述 4 项重点关注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宋东升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