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浩)
公告时间:2025-04-28 18:46:08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蒋浩先生,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在会计、审计、税收、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曾在建德信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后历任杭州摩托罗拉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UT 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5 年至今任杭州华为三康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内审总监、税务总监。202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应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股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蒋浩 4 4 4 2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投出同意的表决票,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 员会
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蒋浩 5 5 1 1 - - -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
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就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以及 2024 年度审计进场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对审计机构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听取各期内审工作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调研,就关心的问题和事项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研发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展、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提出税务、内控等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事先了解和获取需要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组织准备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跟进了解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后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按照预计内容进行了推进,定价公允,未超过预计额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度披露文件、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询问相关人员,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未发现其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同时提出 2024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对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未发现该所工作人员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表示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有关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分配方案按规定完成了实施。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做出的承诺,承诺都已及时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发现相关主体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
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为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后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每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会议通知及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予以回避。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本人依据相关规定和任职情况出席会议,对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
(十)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二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本人参与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审议,通过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基于本人客观、独立判断,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专业建议,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原则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各成员、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蒋浩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