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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合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8:30:05

证券代码:872392 证券简称:佳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39,395,798.0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0,434,723.29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12,552,211.76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12,552,211.76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0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8,700,000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350,000 股后的 58,35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3 股(其
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835,000.00 元,转增 17,505,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包括: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的方式分配股利;也可以采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是否进行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公司对利润分配的政策、决策程序、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等作出了承诺。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承诺目前仍在履行
过程中。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二)《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三)《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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