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合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鹏
公告时间:2025-04-28 18:30:05
证券代码:872392 证券简称:佳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张鹏作为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 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会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 委托出席董事会 缺席董事会
议次数 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张鹏 7 7 0 0
注:本人于任期内共计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其中,在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因审议《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
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关联事项,本人依法履行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除此之外,本人对其他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或弃权表决情形。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4次。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4次会议,本人出席4次,会议详情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
独立董事专门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2024年1月29日 会议2024年第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一次会议 2.《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
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的议案》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2024年4月25日 独立董事专门 案的议案》
会议2024年第3.《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
二次会议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回避表决
4.《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提名许冬冬先生为公司第
2024年7月31日 独立董事专门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会议2024年第》
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独立董事专门 1.《关于预 计 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 同意
会议2024年第易的议案》
四次会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本人出席5次,会议详情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意见类型
1.《关于<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
第三届董事会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2024年1月29日 审计委员会第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一次会议 2.《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
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
2024年3月21日 审计委员会第 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二次会议
2024年4月25日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审计委员会第 >的议案》
三次会议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
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7.《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
议案》
8.《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2024年8月27日 审计委员会第 摘要的议案》 同意
四次会议 2.《关于2024年1-6月份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2024年10月28日 审计委员会第 议案》 同意
五次会议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4年度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2024年度未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2024年度未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信息审查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上述中介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权益分派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权益分派预案于2024年7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六、与内外部审计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信息披露工作,并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
七、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赋予的监督职责,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在公司及子公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