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百股份: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8:21:44
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即北京菜市口百货有
限责任公司,根据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于 1994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对菜
市口百货商场组建菜市口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请示的批复》(宣政复[1994]2 号)和北京市体改委出具的《关于批准设立北京菜市口百货有限公司的批复》(京体改委字[1994]第 116 号),由北京市宣武区菜市口百货商场、中银金行、北京市宣武区白广
路百货商场 3 家企业法人及赵志良等 45 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并于 1994 年 12
月 9 日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1150339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800 万元。
2000 年 3 月 29 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函[2000]35 号批准,北京菜市口百货
有限责任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2000 年 4 月 19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
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15,000 万元。后经货币增资、未分配利润转增股
本,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股本为 70,000.00 万元。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7,777.78 万股,并于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此次发行
完成后,本公司股份总数 77,777.78 万股。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101542829P,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06 号,法定代表人:谢华萍。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本公司下设人力资源部、安保物业部、原料交易部、物流中心、质量法务部、党政事务部、证券事务部、设计研发部、审计部、财务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品牌推广部、市场拓展一部、市场拓展二部、总店经营部、连锁经营一部、连锁经营二部十七个一级部门。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黄金珠宝首饰零售业,主营业务为销售金银饰品、工艺美术品、回收黄金、黄金饰品等。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北京金正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公司”),金正公司为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资本”)的全资子公司,金融街资本的出资人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城国资委”),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西城国资委。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25 日批准。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
(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
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
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
策见附注三、16、附注三、25。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
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
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
项 大于 1,000 万元
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坏账准备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情况 单项核销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以
上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单项预付款项占预付款项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个项目的投资预算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项应付账款占应付账款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预收款项占预收款项总额的 10%
以上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合同负债占合同负债总额的 10%
以上且金额大于 3,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重要的投资活动 单项投资活动占收到或支付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
或流出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 对当期报表影响大于净资产 10%,或预计对未来现金
活动 流影响大于相对应现金流入或流出总额的 10%的活动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超过合并报表总资产/总
收入/利润总额的 5%的非全资子公司
重要的承诺事项 预计影响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 1%以上且金额大于 3,000
万元的承诺事项
重要的或有事项 预计影响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 1%以上且金额大于 3,000
万元的或有事项
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预计影响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 1%以上且金额大于 3,000
万元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
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
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
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
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
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
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
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
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
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
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原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
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
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
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
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在判断是否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时,本公司综合所有事实和情况,包括评
估结构化主体设立目的和设计、识别可变回报的类型、通过参与其相关活动是否
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回报可变性等的基础上评估是否控制该结构化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