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8:15:4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永平)
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俞永平,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理学博士。浙江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浙江大学药物研究所所长、药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计划。主持研发的创新药物已分别进入临床 I 期和 II 期研究。作为负责人承担“十一五”、“十二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部中印尼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中方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企业联合研发项目等科研项目20余项。发表 SCI 论文100余篇,参与编写专著5部,授权美国、欧洲、中国专利40余项。中国药学会药物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药学会药物化学与抗生素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杭州泽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荣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泽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式参加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议
5 1 4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2次,参加战略委员会1次,参加审计委员会3次,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监督公司在机构、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方面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检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有助于公司依法规范运营,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要求。
3、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其他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恪尽职守,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的现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多次就公司经营发展、内控管理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深入探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履职过程中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本人的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提交的会议文件全面、详实,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超越权限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本人同意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1月19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俞永平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