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分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8 18:07:5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分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赛分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04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97.569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4.32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894,980.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0,093,724.8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5,801,255.97 元。截至 2025 年 1 月 6 日,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出具了《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10Z0003 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
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调整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 募投项目投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位 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20 万升/年生物医
1 药分离纯化用辅 扬州赛分 41,467.68 33,423.41 16,580.13
料
2 研发中心建设项 赛分科技、 19,816.22 19,499.25 -
目 赛分生科
3 补充流动资金 赛分科技 27,077.34 27,077.34 -
合计 88,361.24 80,000.00 16,580.13
三、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和拟置换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
审验,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出具了《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
验字[2025]210Z0003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0,093,724.83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
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4,622,264.15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发行费用类别 金额(不含增值税) 其中自筹资金投入金 拟置换金额
号 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25,283,018.87 983,018.87 983,018.87
2 律师费用 7,250,000.00 7,250,000.00 7,250,000.00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12,680,000.00 12,680,000.00 12,680,000.00
4 信息披露费用 4,456,226.41 3,326,226.41 3,326,226.41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424,479.55 383,018.87 383,018.87
费
合计 50,093,724.83 24,622,264.15 24,622,264.15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 2025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622,264.15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622,264.15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10Z0127 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赛分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拓 李雨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