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如铁
公告时间:2025-04-28 17:52:5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精密”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如铁,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6年获得中南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学位。1998年至今,历任中南大学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2015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基于上述,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参加了任
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 席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于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听取 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议
刘如铁 16 16 13 0 0 否 4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 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全 部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应参加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1 0 0
审计委员会 5 2 2
提名委员会 3 3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 --
注1:“--”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会议,同时为全面、实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展进行了深入了解,同时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工作、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关联交易等工作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业绩快报,具体详见2024年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61,849,39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47.95万元(含税),该部分股利已于2024年6月28日完成发放。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1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经了解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坚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履职期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行使了《公司章程》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在此对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我们工作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希望未来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保持平稳、健康的发展。
独立董事:刘如铁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