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宿迁联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7:50:38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23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1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3,841.5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7,178.79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46,662.7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29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截至2024年12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金数额 月 31 日累计投
入金额
年产 12000 吨光稳定剂、
1 5000 吨阻聚剂及 15000 吨癸 100,000.00 46,662.71 34,656.18
二酸二甲酯系列新材料项目
合计 100,000.00 46,662.71 34,656.18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宿迁联盛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作为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宿迁联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宿迁联盛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