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8 17:37:39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
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二条 公司建立日常舆情监测工作机制,主要对媒体报道及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及时
全面准确掌握与公司有关的舆情动态,研判和评估风险,发现敏感舆情的倾向性问
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及处置工作,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
上报领导层,并在必要时做好向资本市场和公司所属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对常设新闻发言人和潜在临时新闻发言人提前培
训以准备应对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临时新闻发言人及企业传播团队负责对媒体
的采访接待与沟通事宜,就舆情处理进展情况等及时、准确、恰当答复记者问询;
邀请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或出席发布会,经授权后代表企业与媒体进行沟通,
并对外发布信息。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危机实行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根据不同级别、不同
影响范围的危机成立危机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应级别最高领导人、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同时处理危机产生相关舆情工作,包括:
(一)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分级管理,拟定舆情处理方案;(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内部沟通工作;
(四)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管理的配合方,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舆情采集等工作;
(二)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要求,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例规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引发舆情的问题和事件。
第六条 媒体对公司提出的采访申请,采访方案需遵循报告流程,报告企业传播/对外沟
通部门,取得批准及指导,并安排专人对接。
第三章 投资者沟通各类舆情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情况采取以下舆情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与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 发酵;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来电接待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 热线和上证e互动等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 传达信息,同时做好疏导化解,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官方微信等公开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 布澄清公告;
(四)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和信息平台,采取 各类措施如向主管部门投诉、发送公函或律师函、提起诉讼等,制止其侵权行为,减小损失,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声誉修复管理。对重大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和督促实施声誉修 复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舆情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及知情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外部顾问应当遵守保密义
务,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引发舆情,损害公司声誉,或导致公司股票、
债券或其他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给予处分或追究其法律责
任。
第九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
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