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上市保荐书(申报稿)(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04-28 17:08:4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零二五年四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1、公司名称: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3、注册资本:933,333,334 元人民币
4、注册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5 层
5、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 477 号新疆能源大厦 10 层
6、注册时间:2013-08-28
7、法定代表人:陈龙
8、联系方式:86-991-3720088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
公司经营范围为: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投资。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总额 1,529,009.21 963,224.44 915,778.65
负债总额 1,237,324.19 668,384.24 628,892.42
股东权益 291,685.02 294,840.20 286,886.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291,087.76 294,155.98 286,736.6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97,067.85 98,976.86 88,178.49
营业利润 7,727.31 15,349.45 21,419.34
利润总额 7,708.57 15,664.12 21,181.72
净利润 4,931.16 13,555.53 19,593.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18.21 13,521.63 19,600.7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591.57 50,395.56 81,225.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1,247.94 -109,989.55 -180,911.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9,260.77 -7,426.03 157,643.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395.59 -67,020.02 57,957.29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比率(倍) 0.78 1.81 2.29
速动比率(倍) 0.78 1.81 2.29
资产负债率(合并)(%) 80.92 69.39 68.67
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 0.17 0.15 0.16
例(%)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0.39 0.48 0.51
存货周转率(次/年) 1,355.46 2,488.85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2,405.11 66,175.43 70,475.72
利息保障倍数(倍) 1.21 1.62 1.8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38 0.54 0.8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8 -0.72 0.62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净资产;(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9)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度末普通股份总数;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年度末普通股份总数。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行业与经营风险
(1)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都离不开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行业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等方面的支持。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大力鼓励和支持开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力地推动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如果未来国家对产业的鼓励政策进行调整,导致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2)电力体制改革及上网电价波动风险
2014 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多次调整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2015 年 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明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三放开”、“一加强”和“一独立”,即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结构相对独立,加强政府监督,强化电力统筹
规划。2017 年 10 月 3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91 号),提出以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建设为载体,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推进电价改革,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形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2019 年,国家发改委陆续发布《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 号)和《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 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的建设,未来新核准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相应指导价。2021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 号),明确自 2021 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
伏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进行补贴,该通知自 2021 年 8 月 1 日
起执行。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价改革的逐步实施,新的电力市场交易格局的构建和电价机制的形成,公司未来的电价水平和电量销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或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印发《关于印发<完善我区新能
源价格机制的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2〕185 号),明确将 2021 年起投产的新能源平价项目发电量全部纳入电力市场,目标上网电价 0.262 元/千瓦时,高于新疆现行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0.25 元/千瓦时。若新建项目疆内实际交易电价低于市场均价,则按照市场均价与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