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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千金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7:00:01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4年度,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有效地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现就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周季平、独立董事马理、独立董事狄文,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周季平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主要就公司提交的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估计变更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2024 年,鉴于原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会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公司聘请的天健在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天健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的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天健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跟踪公司审计工作进展,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为内部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予以评估并给出建议,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作用,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审阅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聘任了新的财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被提名人的履历、专业能力、日常工作情况等,认为彭意花女士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同意公司聘任彭意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审核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2024年6月,公司提出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相关研发项目及财务数据的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谨慎的态度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工作,以求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八)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九)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并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履行了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慎、认真、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发挥专业职能,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审查监督职能,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强化对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调,有效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工作,持续提升外部审计工作质量,持续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高质发展。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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