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方泽南)
公告时间:2025-04-28 16:45:52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方泽南)
本人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方泽南: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
级高级工程师。2000 年 12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珠海南方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2005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2007 年 7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深圳桑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9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珠海南方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4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中国中
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20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中微电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南方科技大学深港微电子学院教授;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盛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任南极光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3 次,共计召开股东
大会 1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方泽南 3 1 2 0 0 否 2
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
慎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后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0 0 0 0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参加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并
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事项,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
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各方声音和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 8 天,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
机会和其他时间及时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在会上积
极参与相关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
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随时保持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
等重大事项的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证券事务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及时的修订完善。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也没有发生
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 2024 年末,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3、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姜发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彭聪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丽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姜丽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岗位任职资格,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5、定增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定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定增募投项目“Mini/Micro-LED 显示模组生产项目”、“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及“新型显示技术研发中心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 2024 年 10 月 11 日延期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泽南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