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华鑫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6:28:52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25-01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25 年4 月 25 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 666 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
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规范制作,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相关指引文件的格式及内容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公司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预案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增强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在 2025年中期相应期间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
公司以届时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与实施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三、审议公司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有关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