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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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2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756 号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英特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英特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英特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英特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英特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英特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2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3.99 元,共计募集资金 96,778.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806.6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0,971.3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88.6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8,782.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17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8,782.6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11,867.56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163.46
项 目 序号 金 额
补充流动资金 B3 3,177.61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B4 13,000.00
购买理财产品 B5 7,000.00
项目投入 C1 12,392.50
利息收入净额 C2 863.03
补充流动资金 C3 5,189.94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C4 11,872.58
本期发生额 流动资金
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 C5 3,778.36
流动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 C6 156,880.00
赎回理财产品 C7 160,180.00
项目投入 D1=B1+C1 24,260.06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026.4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8,367.55
额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D4=B4+C4+C5 28,650.94
购买理财产品 D5=B5+C6-C7 3,70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D5 25,830.5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5,852.78
差异[注] G=E-F -22.21
[注]差异系发行费用中的印花税未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扣除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
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于2023年3月5日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在浙江安吉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递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与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递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产1,000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91050122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