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博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红兵)
公告时间:2025-04-28 16:19:36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贾红兵)
本人作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准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贾红兵:女,1967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教
授,博士生导师,现为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教授,2022 年 2 月至 2025 年 2 月,
任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
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是否
连续
本报告期 以通讯 薪酬 战略
委托出 审计 提名 两次
应参加董 亲自出 方式参 缺席 与考 与投
姓名 席 委员 委员 未亲
事会会议 席(次)加次数 (次) 核委 资委
(次) 会 会 自出
次数(次) (次) 员会 员会
席会
议
贾红兵 7 7 6 0 0 3 0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
以通讯方
参加股东大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姓名 式参加次
会会议次数 (次) (次) (次) 自出席会
数(次)
(次) 议
贾红兵 3 3 2 0 0 否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 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电话会议方式进行 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审 计关注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
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会前认真审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战略发展相关材料,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和管理层沟通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腾讯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及时获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人通过上述方式同公司董事长、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等多次沟通,内容包括新材料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人才引进等方面,并提出部分改善建议,主要为:
1.为公司在新材料方面的研发及应用提供宝贵建议,并为公司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提供帮助;
2.为公司在技术人才引进方面提供多种途径。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并保持有效沟通,确保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而且,管理层能对本人在企业高质量发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关注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复和落实,为本人有效履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本人的问询,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公司相关部门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能够保证本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未有任何
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同时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本人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
公司管理层在开展新材料研发、产学研合作等工作时,充分听取并采纳本人上述相关建议。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经营管理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等,认真审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在公司战略规划、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有效保障全体投资者利益;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除此之外,本人还不断加强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深知自身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应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尤其更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改善上市公司经营,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也未发现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发布了《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业绩预告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布业绩预告更正或补充公告。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
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了自我评价,做好内控建设和内控自我评价工作。目前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