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6:19: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可靠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燎源 联系电话:010-83939239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冰冰 联系电话:010-8393974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参见“四、其他事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2 月 11 日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点、并购重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组市场介绍以及近期上市公司处
罚案例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 无 不适用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 是 不适用
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4、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及承诺
6、承诺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7、规范运作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8、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原保荐代表人陈圳寅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1、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证券委派董冰冰先生接替陈圳寅 变更及其理由 先生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1、2024 年 1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针对前期浙江证监
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关于对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6 号),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
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逐项进行积极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管理,更好地履行信息
2、报告期内中披露的义务,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国证监会和本2、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 所对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或者其保荐的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日”)
公司采取监管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措施的事项及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国泰君安作为收购合并方,
本报告期内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2024 年 1 月 8 日,因在泰禾集团
整改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
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海通
证券作为被合并方,其权利义务自交割日后由存续公司承继,其自交割日后
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交割日后
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1、2024 年 2 月,金利伟先生和鲍佳女士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
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做出相关安排:双方约定金利伟先生将登记在其
名下的公司 79,190,682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29.1292%)分割过户给鲍佳女
士;鲍佳女士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其中 10,874,400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4%)
的表决权;金利伟先生和鲍佳女士持有的唯艾诺、唯艾诺贰号、唯艾诺叁号
三家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由双方均等分割,各占一半;唯艾诺贰号、唯艾诺
3、其他需要报叁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变更为金利伟先生,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变更 告的重大事项 手续正在办理中。截至目前,金利伟先生已将直接持有的公司 79,190,682 股
股票(占总股本的 29.1292%)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登记至鲍佳女
士名下,唯艾诺和唯艾诺叁号的财产份额分割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已实施
完毕,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唯艾诺贰号的财产份额分割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尽快按照相关规定
和上述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醒相关方需要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的相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