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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4:1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中金公司采取尽职调查、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文件、与公司有关人员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4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8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医疗管理、护理管理、人力资源、资金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印鉴管理、医院装修、对外担保、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公共关系管理、
反舞弊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医疗风险、公共关系风险及人力资源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评价指引编制形成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手册。公司据此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
规范性文件并受到重大 规范性文件并受到较大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处罚。 处罚,且对公司声誉有
较大负面影响。
定性标准 2.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 2.公司决策程序存在但 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
学或失误,导致重大损 不够完善导致一般失 在缺陷。
失。 误。
3.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中 3.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缺 3.一般缺陷未得到及时整
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 失可能导致重要缺陷不 改。
整改。 能得到及时整改。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 营业收入(或总资产)
定量指标 业收入(或总资产) ×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
×3% <营业收入(或总资 业收入(或总资产)×1%
产)×3%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层管 1.会计机构负责人缺乏必
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 1.关键岗位人员有重大 要的任职资格和胜任能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舞弊行为。 力。
定性标准 等舞弊行为。
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 2.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 2.财会岗位职责不清晰,
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 关键的不相容岗位未有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 效分离。
错报。 报告。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 3. 销毁、藏匿、随意更 3.固定资产和存货未按制
计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 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 度规定清查和盘点,差
效。 凭证,造成经济损失。 异处置未经恰当审批或
未提出处理意见。
4.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 4. 现金收入不入账、公 4. 重要原始凭证如出/入
很有可能被注册会计师 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 库单、提/发货单、开出
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 “小金库”。 发票/支票等不连号或未
示意见。 经审批取消原始凭证。
5. 会计凭证未按规定装
订、保管和归档,或会
计凭证丢失。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或总资产)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定量指标 (或总资产)×3% ×1%≤错报金额<营业收 (或总资产)×1%
入(或总资产)×3%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和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厦眼科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2024 年度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周凌轩 赵 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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