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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3:49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丹丹)
本人作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丹丹,中国国籍,女,1992 年生,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税务
师资格证,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11 月,在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任项目经理;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0 月,
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任项目经理;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0 月,在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任项目经
理;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0 月,在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佛山分所任项目经理;2022 年 11 月至 2024 年 9 月,在佛山市和晟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24 年 10 月至今,在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任内控管理。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经独立思考与
审慎判断,本人对报告期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报告期本人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 缺席次
次数 席次数 参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13 11 2 0 0 4 4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审计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开展的各项工作。2024 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审议了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2023 年度薪酬考核及2024 年度薪酬方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
3、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2024年,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审议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事项,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2024 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审议了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事项。
5、作为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
本人按规定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 2024 年年报编制的履职
本人在公司 2024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到公司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2、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
2024 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注媒体对公司报道。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4、加强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线上参会的方式参加了公司举办的 2023 年度业绩说明
会,与公司高管一起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其诉求和建议。另外,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布本人电子邮箱,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能够畅通,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合作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与关联方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并重新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终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重新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备,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有效实施的各项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公司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通过对政旦志远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认为政旦志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相关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六)股权激励计划
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确定以 2024 年 3 月 1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1,200.00 万份。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1,560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持有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为 7,440 万份。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办理完成。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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