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3:49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被选举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在 2024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陈共荣,1962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湖南大学教授,湖南省预算会计学会理事,副秘书长,湖南省价格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财务学会常务理事,副会长,湖南省金融会计学会理事。曾任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限:2012 年-2018 年)、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务,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认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以来,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采用通讯表
决的方式参加 2 次;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 2 次。本人对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审计委
员会,本人亲自出席。
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
本人与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事项等进行沟通交流。
(三)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互动易平台、媒体报道以及参加股东大会等多种渠道,深入了解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及对公司的关注重点。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提升投资者保护意识和自身履职水平,科学、客观、审慎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以及到终端门店调研、现场指导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未少于 5 天。本人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各种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中,公司在人员安排、材料提供、会务安排等方面,为本人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五) 其他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客观、公正、独立的作出判断,审慎的发表意见以及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编制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本人对上述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 2024 年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开招标的过程进行了监督与指导。公司选聘 2024 年审计机构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本人在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投赞成票。
(五) 提名董事
因独立董事辞职以及任期届满,公司聘任了 3 名新的独立董事。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指引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
2025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陈共荣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