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3:3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经营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利润分配实施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及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监事会在 2024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9 次,各次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议题如下:
时间 届次 审议议案
2024 年 1 第六届监事会第 《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月 5 日 十七次会议 《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3 第六届监事会第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月 1 日 十八次会议 期的议案》
2024 年 3 第六届监事会第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月 22 日 十九次会议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 4 第六届监事会第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月 25 日 二十次会议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时间 届次 审议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8 第六届监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月 27 日 二十一次会议
2024 年 9 第六届监事会第 《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月 13 日 二十二次会议
2024 年 9 第六届监事会第 《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月 20 日 二十三次会议
2024 年 9 第六届监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30 日 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2024年12 第六届监事会第 《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月 6 日 二十五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参加 9 次监事会,列席 9 次董事会及 4 次股
东大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依据、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会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能够有效执行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在履行职务中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后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较好地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失的状况。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 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审批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投资事项核查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投资交易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会议召集、召开及审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
5、授信担保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何涉及担保诉讼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独立,
有效执行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发挥风险防范及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利益。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有违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保密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未发现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5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行使监督权,督促公司董事、管理层落实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事项,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提高法人治理水平,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率,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