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曼服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2:26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院 1 号 楼 南 楼 2 0 层
20/F,Tower South Building,Building1,N.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010010 号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曼服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嘉曼服饰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嘉曼服饰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嘉曼服饰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4 月 24 日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0.6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78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9,458.56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461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99,458.56
加:利息收入 42.90
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减:募投项目支出 8,000.00
减:银行手续费 0.01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349.06
加: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819.99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78,670.50
加:利息收入 2,249.87
减:银行手续费 0.06
减:前期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349.06
减: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部分本期置换 819.99
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760.00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72,991.27
项目 金额
加:利息收入 1,832.84
减:银行手续费 0.04
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3,574.00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51,250.06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1,250.06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2,334.00 万元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832.8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51,250.06 万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与应有余额不存在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和监督等方面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万达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止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2024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060872013003950405 173,905,113.76
京石景山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907577010905 2,743,172.23
京石景山万达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35140188014639035 330,929,957.35
司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