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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振超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6:31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制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及工作履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资质及能力,也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胡振超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工业会计学士、管理会计硕士、会计学博士,中级会计师。2001 年 1 月至 4 月,
任中信 21 世纪深圳办事处投资经理;2001 年 5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深圳市科
普特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兼财务部部长;2007 年 4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5 年 11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深圳麟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共青城泰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深圳市时创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4 年 4 月至
今,任深圳市瑞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 2024 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4 年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亲 董事会委 董事会
姓名 董事会 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 自出席 托出席 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 (次) (次)
胡振超 6 2 1 6 0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监管规则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完成了因第二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而进行的董事会换届工作,重新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本人连任新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履职期间,本人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监督作用,主持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同行业、
同地区的薪酬水平,能对公司员工形成有效激励;同时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除此之外,本人也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能力进行了持续审查与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公司相关事项,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建议。
(三)日常履职及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每次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公司均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本人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情况和资料,本人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出谋划策,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 16 天。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还通过不定期深入公司珠海募投项目、珠海邑升顺 PCB 生产建设项目实地走访调研以及其他不定期交流,现场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情况,认真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披露的重要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文件,不断学习更新专业知识,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协助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重点关注领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指导性意见,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性和决策有效性有较强的促进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发生。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违规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到的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实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充分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充分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规定、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主持了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参与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事项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相关材料,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其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相继提出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经过核查相关资料及实地走访公司管理层,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未发生重大失误被监管机构问责,同时在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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