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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微:舆情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0:24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应对和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准确分析、有效引导和妥善处置各类舆情事件,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方针,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的舆情管理工作,制定舆情管理的战略和方针,对舆情事件的应对决策进行指导和审批。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应对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分析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预处理方案;
(三)协调组织各类舆情事件处理过程中信息发布和舆情载体对接工作;
(四)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上报;
(五)各类舆情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舆情管理工作的日常职能部门,负责采集舆情信息和管理媒体信息,同时也可以借助相关舆情监测工具,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向董事会秘书上报,并根据管理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八条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信息,做好舆情管理过程中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公司及各下属分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发声和回应,保持真诚沟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各方关于舆情相关的疑问、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平性。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初步对舆情事件作出评估,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对于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舆情事件,舆情工作组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理措施: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协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理措施: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媒体取得联系,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等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依法维权。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舆情载体,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公司应进行全面复盘,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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