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颖波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6:06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金颖波: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1990~1999 年任台州地区法律顾问处专职律师;2000~2010 年任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1~2019 年任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主任;2019 年至今任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 2024 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是否连
姓名 本年应
以通讯 续两次 参加股
参加董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方式参 未亲自 东大会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加次数 参加会 的次数
数
议
金颖波 6 4 2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
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就关联
交易、定期报告、年报审计、董事高管提名、董监高薪酬方案、制定薪酬制度及
细则、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工作进行审议,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
下:
审 计 委 员 会 独 立 董 事 专
提 名 委 员 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 战 略 委 员 会
董 ( 共 召 开 5 门会议(共召
事 次) (共召开2次) 会(共召开 2 次) (共召开 2 次) 开 1 次)
姓 实际 应出 实际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名 出席 席次 出席 出席 席次 出席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金
颖 5 5 2 2 2 2 - - 1 1
波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
通、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程序进行了审核,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定期报告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对外担保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上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未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与建议,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 年度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选举新一届董事、独立董事,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九)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禁情况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于2024年11
月 2 日届满并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十)其他事项
1、 在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 在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 在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5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金颖波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