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5:09
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十九)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十九)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使。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
股份)的派发事项。 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 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 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
的利益分配。 的利益分配。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
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 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基本原则为: 基本原则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 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持续发展;
(二)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 (二)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
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 的意见;
(三)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 (三)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
向股东分配股利; 向股东分配股利;
(四)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 (四)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 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金分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 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 配利润。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利润进行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分红。 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一)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
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 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分下列情形,并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本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本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3 项规定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处理。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 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 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 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 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议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董事会在制 议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 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董事会在制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配预案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事、监事会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配预案需经公司监事会同意。
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