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迟德强)
公告时间:2025-04-26 03:25:50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4年的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的历次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积极了解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历次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会次数 加会议次数 未亲自参加
8 8 0 0 0 否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在战略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了转让三级
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战略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贯彻执行公司“聚焦智能制造产业”的发展战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推动公司优势产业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发展。对此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了议案,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议案投了赞成票。
2、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聘任副
总裁的议案并对其任职资格分别进行了审查。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了议案,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议案投了赞成票。
(三)专门会议履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了议案,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研读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核查实际情况,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行业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股东平等地获得信息,帮助股东及时了解公司情况;认真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现场工作15天,充分利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点关注了公司法人治理、业务发展、规范运作、关联往来、对外投资、重大担保等情况,并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发展动态,关注宏观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也时刻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信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安排本人参加履职相关的各种培训。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于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了符合标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通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的作用,对所有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均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并出具了以下意见:以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选举及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均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联系方式
姓名:迟德强
电子邮件:lawchi69@sdu.edu.cn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迟德强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