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6 03:17:2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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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SYAA1B029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南都电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南都电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南都电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南都电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SYAA1B029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裴志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静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43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7,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5,000.00 万元,坐扣承
销和保荐费用 1,72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43,275.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
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548.1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2,726.9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07 号)。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增加利息收入(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646.59 万元,累
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646.59 万元,应结余金额为-68.87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5.33 万元。差异额 74.20 万元系未通过募资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律师费(实际公司已通过普通银行账户支付)。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42,726.90
项目投入[注 1] B1 243,442.3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646.59
项目投入 C1 -6,177.7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24
项目结余转出[注 2] C3 6,178.04
项目投入[注 3] D1=B1+C1 237,264.6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46.83
项目结余转出 D3= C3 6,178.0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8.9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25
差异[注 4] G=E-F -74.20
[注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3,442.36 万元,包括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18,282.74 万元。
[注 2]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葛店分局收回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 1000 万 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实际未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应附属用地,因此公司前期以募集资金
支付的土地购置款合计 3,716.10 万元退回。同时,由于上述项目己于 2022 年 8 月结项,
因此该笔退回款项可视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024 年 1 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资金用于投建“年产 4GWh 储能电池及集成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已于 2024 年 8 月完成建设
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目前,除待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保证金之外,项目结余
2,461.94 万元。2024 年 8 月 26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年产 6GWh 新能源锂电池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前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建“年产 10GWh 智慧储能系统建设项目”。
[注 3]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7,264.63 万元,包括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10,768.04 万元。
[注 4]系未通过募资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律师费 74.20 万元(实际公司已通过普
通银行账户支付)。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 浙商银行杭州分 331001001012010 47,939.91
有限公司 行 0625219
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 中行鄂州分行 567770179929 520.76
限公司
安徽南都华拓新能源科 浙商银行股份有 331001111012010
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钱江 0063165 4,030.06
支行
合计 — 52,490.73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