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生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6 03:05:01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冼宏飞,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淑霞,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业务,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淑云,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新三板审计报告1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于2024年5月17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期一年。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其他执业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审计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22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通过现场结合线上的方式召开沟通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进行事前沟通,并记录了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事项。
(二)2024年2月23日,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向审计委员会进行现场汇报,并就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的坏账计提、募集资金、收入确认、商誉减值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4年4月7日,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报告总体情况,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4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