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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时间:2025-04-26 02:41:28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4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
有关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9 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西路月季园 20 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 累 积 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 √
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
案》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损 √
失》的议案
1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2.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

1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第 4、5、6、9、10、11、12、13 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3.议案 9、13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4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该述职作为2024 年度股东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5.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下
午 14:3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西路月季园 20 号楼
3.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4 年度股东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5
年 5 月 22 日 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西路月季园 20 号楼
联系人:付英
联系电话:010-67739998-7171
联系传真:010-67716606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10”,投票简称为“金房投票”。
2.议案设置与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房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积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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