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6 01:39:59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574号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洪建良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夕云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
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72 号《关于同意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 1,172,400,000.00
元,坐扣不含税承销费 90,430,000.00 元后(保荐及承销费用合计为不含税
91,230,000.00 元,前期已支付保荐费不含税 800,000.00 元)的募集资金为
1,081,970,000.00 元,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
民币 23,278,341.9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为 1,057,891,658.06 元,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1062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 人民币 元
项目 金额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76,019,370.42
减:本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25,305,644.67
减: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5,400,000.00
减:银行手续费 3,980.26
减:募集资金结余划转 102,073,804.00
加: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5,632,393.60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88,868,335.09
其中:购买定期存单 55,00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33,868,335.09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
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
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是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
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
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到账后,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所有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
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账户 期末余额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性质 (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333001040232015 活期户 3,620.67
行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612900066410608 活期户 51,071,649.54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8110501013001854169 活期户 9,897,663.35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474177003887 活期户 1,889.66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扬中支行 57980180802699930 活期户 47,609,138.3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扬子
江苏通行新能源有限公司 1104048619200132037 活期户 10,374,710.30
东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
江苏恒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333001040233880 活期户 4.48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
江苏通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10333001040236347 活期户 14,909,658.72
行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