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箭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志雄)
公告时间:2025-04-26 01:16:26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黄志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诚信、独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与其他独立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后最终作出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志雄,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工商管理博士,经济师。已取得证券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券经纪、证券代理发行、证券投资咨询、基金、期货从业资格及证券业二级水平证书,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主要工作经历:曾长期任职地区市商委经委、广州人寿、粤财信托、广东证券等政府经管部门及非银行金融机构;2010 年 8 月起,在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顺钠股份”)工作,历任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代理董事长、董事长,现任顺钠股份副董事长;兼任顺纳股份子公司顺特电气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4 年 7 月获聘为广东华南科技资本研究院高级顾问;2015 年 11 月获聘为华南理工大学 MPAcc(会计硕士)校
外导师;2017 年 1 月获聘为澳门城市大学商学院顾委会委员;2023 年 5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获聘为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数 次数
席会议
黄志雄 5 1 4 0 0 否 3 3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审慎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对所有无关联议案全部投赞成票,对关联议案予以回避,没有反对、弃权、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应参会 2 次,
实际参会 2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变更、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经认真审查财务负责人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履历等相关会议材料,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应参会 1 次,
实际参会 1 次。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
况发生。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经查阅相关会议材料,本人对该议案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
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职,本人恪尽职守,对涉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年度和季度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一是高度重视与公司管理的日常沟通,及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二是积极参与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年审意见沟通会等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情况及审计关注事项。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参加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活动,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其中,公司举办的 2023 年度暨 2024 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一道,就投资者关注的公司发展方向、业务布局等方面给予了客观、详实的解答,实现了高效高质的交流,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和认知,向市场及时传递了公司的信心与决心,获得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20 天,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定期、不定期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多次开展对公司总部、重要子公司现场实地考察走访,并通过参加公司产品展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内控风险管理等
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其中,2024 年 3 月,参加公司 2024 年度战略宣导暨合约签
订大会,关注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并结合自身专业及工作经历给予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主动积极且较为全面地介绍了公司生产与制造、供应链及运营、市场及业务等各板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增强履职能力,通过积极参加公司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培训,深化对独立董事履职中涉及的公司法人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理解与认识,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2024 年 1 月 19 日,
本人同其他独立董事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以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变更财务负责人、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变更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变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