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6 00:49:18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6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
钨新能”)的下属参股子公司 NEOMAT PCAM,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 (中
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厦钨新能科技”)。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前述下属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按间接持股比例 49%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合资方 Orano SA 同步按照间接持股比例 51%提供等比例连带责任保证。
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法国厦钨新能科技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前述参股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全
资子公司 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中文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
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厦钨新能”)持有法国厦钨新能科技 49%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法国厦钨新能科技 49%的股权,公司将按照间接持股比例即
4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合作方 Orano SA 同步按照间接持股比例 51%提供等比例连带责任保证。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杨金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处理本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国厦钨新能科技
企业名称:NEOMAT PCAM,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 (中文名称:法国厦
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4 年 11 月 29 日
注册地址:124 Rue Du Magasin Général ZAC Des Bassins 59140 Dunkerque,
France
经营范围:直接或间接地建设、拥有、资助和经营一家生产和销售电池制造材料的工厂,专门生产主要用于电动汽车电池制造的正极材料前驱体,主要(但不限于)为法国的电池超级工厂和其他电池制造商供货。以及更广泛地说,与公司目的直接或间接相关或有助于其实现和可预见增长的任何金融、工业、商业、动产或不动产交易。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持股 49%,Orano PCAM 持股 51%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法国厦钨新能科技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法国厦钨新能科技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人民币 3,774.14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3,774.14 万元。因法国厦
钨新能科技目前未发生经营业务,因此暂无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法国厦钨新能科技 2025 年度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法国厦钨新能科技其他股东方将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金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法国厦钨新能科技工程保函开立等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参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科技提供的担保,主要系为满足被担保人工程保函开立等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余额。本次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1.1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0.6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