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202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公告时间:2025-04-26 00:17:50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2 页
三、附件......第 13—21 页
(一) 募集资金使用对照表......第 13—17 页
(二)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8 页
(三)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9 页
(四) 执业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20—21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723 号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卡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曼卡龙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曼卡龙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曼卡龙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曼卡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曼卡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曼卡龙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56 元,共计募集资金 23,256.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584.9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19,671.0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69.4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801.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7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801.63
项目投入 B1 12,408.9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475.89
项 目 序号 金 额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B3
充流动资金
项目投入 C1 3,705.9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5.66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C3 1,198.29
充流动资金
项目投入 D1=B1+C1 16,114.8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11.55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D3=B3+C3 1,198.29
充流动资金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7,168,864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12.08 元,共计募集资金 69,059.99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828.72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 68,231.2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材料制作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47.2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68,083.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6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8,083.99
项目投入 B1 13.6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878.24
项目投入 C1 6,471.8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300.89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6,485.5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79.1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3,777.6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3,777.62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1 年 6 月 1 日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分别与江苏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