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6 00:15:3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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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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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011498 号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 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 731,707,317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999,999,999.7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8,458,759.99 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实际收款为人民币 2,991,541,239.71 元。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收到募集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4]第 ZE22906 号)。上述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6,922.38 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表: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一 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0
二 保荐承销费用 845.88
三 募集资金实际收款 299,154.12
四 报告期末按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292,260.87
1 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 57,154.23
2 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 41,418.00
3 国能长源随州市随县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二期 100MW 项目 16,800.00
4 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钟祥子项目光伏电 25,820.00
站
5 国能长源潜江浩口 2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30,710.00
6 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 23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31,914.52
7 国能长源荆州市纪南镇 1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2,940.00
8 国能长源巴东县沿渡河镇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3,632.00
9 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罗汉寺 7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7,505.00
10 国电长源谷城县盛康镇 5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7,545.00
11 补充流动资金 46,683.4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2 置换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服务费 47.17
13 支付中介机构服务费 91.51
五 银行手续费 0.02
六 利息收入 29.15
七 募集资金余额 6,922.3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随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巴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荆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三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三农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潜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三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均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签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各方均按
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用的自有资金合计 243.285.92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方单位 银行机构名称 银行账号 年末余额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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