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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3:47:06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5-033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2024 年 3 月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编写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汇编 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
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
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该规定对本公
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
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
行。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
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追溯调整不会使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对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一)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 年度(合并)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成本 521,399,474.72 533,416.77 521,932,891.49
销售费用 21,305,993.43 -533,416.77 20,772,576.66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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