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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周中胜)

公告时间:2025-04-25 22:28:5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中胜,1978 年 10 月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社科院应用经济
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学院副院长,兼任苏州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00736)独立董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555)独立董事、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方式 1 次,通讯
方式 6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3 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
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督促,讨论并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对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均认为议案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结合自身专业认知就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度交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过程中,本人坚持独立、审慎的态度,要求公司在重大事项审议前充分提供相关材料,并结合自身会计专业背景,对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判断,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与此同时,本人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新公司法相关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判断水平,增强对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多次赴公司开展现场调
查,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2024 年度,本人前往公司子公司华荣化工、超威新能等公司实地考察。除此之外,在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并结合本人专业给予相应的意见或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会议前,公司均能及时全面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4 月 23 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查及认可后,公司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 2024 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自 2024 年 3 月 11 日起算)。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
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定期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人未发现公司财务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及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事
项的有关文件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聘任进行审核,本人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进行了审议,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行政职务和业绩,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确定其报酬,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4 年度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客观独立地参与决策与监督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对行业政策和监管要求的学习,强化与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不断提高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决策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中胜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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