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真)
公告时间:2025-04-25 22:22:24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陈真)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规范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慎、诚信独立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真先生,51 岁,现任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湖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月 25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5次,董事会会议 10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事姓名 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陈真 10 2 8 0 0 否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解锁等议题进行认真审议,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我关注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计划等,保障公司经营方向聚焦主业,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三)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与关联方等有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会议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例如公司可转债的转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等,掌握公司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再融资、股权激励、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决策时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针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文件、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材料、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确保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二)董事年度薪酬方案事项
审核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方案,认为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行业特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的原则。
(三)关联交易情况
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作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补选董事及改聘董事会秘书情况
公司董事陈建华先生、董事会秘书符宇航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补选董事及改聘董事会秘书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在对董事、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后,本人认为董事、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符合其任职条件和资格。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和未来发展需要,分红标准清晰明确,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相关政策,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亲自参加季度、半年度、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公司和股东负责,充分
发挥自身经营管理的经验优势,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层的沟通合作,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真
2025年 4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