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樊华)
公告时间:2025-04-25 22:21:19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年度述职报告
(樊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樊华,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银行部律
师;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海外法律部律师;2011 年 3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 年 7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合伙人;2019 年 10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广东飞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3 年 9 月至今任广东飞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1 年 10 月至今任联域股份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联域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联域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联域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联域股份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1 次,本人实
际出席董事会会议共 11 次,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 6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5 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经过本人客观慎重的考虑,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股东会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会议 6
次,本人实际出席了 6 次股东会,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 5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股东会 1 次。
三、发表审查意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序号 会议召开日 会议届次 发表审查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期
1.《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同意
议案》
2.《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同意
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同意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024 年第一次 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同意
1 2024-4-3 独立董事专门 度薪酬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 5.1《关于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 2023 年度薪 同意
酬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2《关于不在公司兼任职务董事 2023 年度 同意
薪酬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3《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确认及 同意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确认 同意
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 年第二次
2 2024-6-12 独立董事专门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
会议
2024 年第三次 1.《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同意
3 2024-8-15 独立董事专门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 2.《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的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 同意
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 同意
2024 年第四次 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4 2024-10-15 独立董事专门 3.《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 同意
会议 汇业务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同意
理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同意
理的议案》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履职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对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内审部的工作汇报,与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积极参与,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下半年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第四季度内审部工作汇报>的议案》3 项议案。
2.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制度>的议案》7 项议案。
3.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的议案》2 项议案。
4.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1 项议案。
5.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2 项议案。
6.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9 项议案。
7.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七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6 项议案。
8.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八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的议案》2 项议案。
9.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九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2 项议案。
(二)提名委员会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提出建议,按规定对提名公司董事事项进行了审议,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