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5 22:21:19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任职情况及其出具的相关自查文件,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就现任独立董事钱可元先生、程小燕女士、樊华先生及 2024 年已离任的独立董事余立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程小燕女士、钱可元先生、樊华先生及 2024 年已离任的独立董事余立军先生,未在 2024 年度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性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