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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曹艳春)

公告时间:2025-04-25 22:04:26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曹艳春,作为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曹艳春,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曾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历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综合计划与协同发展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薪酬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委员会会议1次,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或缺席的情况,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从专业角度客观地发表意见。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并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续聘内控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独立审慎发表审议意见;持续关注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财务、经营、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问询;参加上交所举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针对性地探讨和交流相关问题,确保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参加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同时,积极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开展现场工作,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
会,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考察调研。
公司为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充分支持,协助我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传达最新监管要求,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保障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干涉本人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财务与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等进行持续跟进,并按照上市监管要求对公司拟披露定期报告的格式及内容进行仔细审阅,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避免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违规或泄露信息行为。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公司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的识别与分析,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信永中和的从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通过,聘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024年度,公司未实行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也没有分拆子公司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各项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
感谢公司、股东给予的信任,以及董事会与管理层对我工作的支持,2025年,我将继续以独立、公正、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积极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提供更多的建设性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内控合规管理、促进公司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艳春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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