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1:28:26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信息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丽琴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钟力生、谢冰、于元良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编制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钟力生先生、谢冰女士、于元良先生、刘渊恺先生(已离任)向董事会提交《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力生)》(公告编号:2025-018)、《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冰)》(公告编号:2025-019)、《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元良)》(公告编号:2025-020)、《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渊恺已离任)》(公告编号:2025-02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钟力生先生、谢冰女士、于元良先生、刘渊恺先生(已离任)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据此公司编制了《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4 年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并聘请了公
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述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现提请董事会进行审议并确认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的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结合市场实际和企业发展目标,以及公司获取各项市场资源的可能性,公司编制了《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60,263,904.6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59,680,464.80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55,778,469.6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0,896,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50,896,000.00 元(含税)。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 202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制定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与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依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董事俞丽琴、赵勇、潘姝君与本议案利益相关,故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季度报告》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